
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ZH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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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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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1日,中宁县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危害疫情防控工作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依法批准逮捕。该案从受理到批准逮捕仅用一天时间,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的法治担当。
经审查:2020年2月12日、2月15日、2月17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多次在中宁县卓然怡居小区、盛世花园小区、世纪春天小区疫情防控点肆意挑衅,无故辱骂、恐吓工作人员,拒不配合登记、测量体温,强行进出小区,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及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检察官呼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广大群众要积极做好各种防护措施,自觉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不要在公共场所实施一些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否则不仅扰乱了社会秩序,还会触碰法律红线,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悔不当初。